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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制度 1. 所有入园企业均需爱护房屋及设施,造成损失的应负责修复赔偿, 房屋结构及室内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特殊情况需经创业园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 实施。 2.所有人园企业均需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井接受有关人员的 监督,检查。违者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后果自负。 3.对电气线路,各入园企业只有使用权及承担维护义务,不能擅自拆 卸、挪动、搭接。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为确保安全用电,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规定值。如特殊原因需增加负 荷,须经创业园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5.入园企业的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内随意推放,特殊情况应经园区商 务部同意,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严禁从室内向窗外扔杂物、泼水等。 6. 备入园企业应建立卫生责任制,保持所使用的房间室内外清洁,并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各入园企业应爱护园区绿化,设施,不得破坏草坪及盆栽花木。 8.各人园企业员工应遵守园区车辆停放规定,不得占用通道。 9.办公室大楼内不得留宿,确须安排夜间值班人员的,应经创业园商务部同意后方可留值。 10.创业园商务部承担物业管理职能,负责维护公共设施,接受入园企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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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单位】 福建省人事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州市人事局和鼓楼区人民政府 【宗旨】以人为本,引智创新 【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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