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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工作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工作的途径有哪些?
答: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贯彻来去自由、双向 选择、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由国内政府人事部门给予安排落实:可由本人或委托国内以及通过工作站联系接收单位;用人单位也可以自行物色在国外的留学人员。由国家教委或国家人事部分配来闽工作的留学人员,省人事厅负责接转关系或安置其他无公职来闽定居就业的留学人员,来闽后要调整到专业对口的单位工作,原单位应给予支持,按人事调配办理手续。留学人员需安置或要求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按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出国留学人员可以几种方式回国服务?
答:出国留学人员可以来闽定居就业,也可以智力回流的形式应聘来闽服务。可来闽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入股、项目承包、也可自办、合办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还可以个人或国(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在闽投资。
来闽定居留学人员如何申请《来闽工作证》?
答:来闽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 应向省人事厅所属的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索取《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登记表》填写,并分别提交下列资料:留学生须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以及成绩单和有关论文的复印件。访问学者、进修人员或其他有真才实学者须提供本人护照、国内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证书,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有关论文和成果的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光面照片在三张。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进行初步调查、审核后到省人事厅来认定,并依据来闽工作时间长短分别发给长(绿色封面)、短(黄色封面)期《来闽工作证》。
来闽定居就业的留学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时如何办理手续?
答:来闽定居就业的留学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时,接收单位可分别向当地政府的编委、人事、劳动部门或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专项批办。安排到福州、厦门等城市工作的,凭当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出国留学人员业闽工作证》,到住处所在地的公安、粮食部门办理迁篱手续。档案寄存在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由人才流动机构报送,其余由用人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办理。
来闽定居就业的留学人员路费和安家费如何申报?
答:留学人员到我省工作地的国际旅费,由用人单位实报实销,对有随归、随调家属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按户规定一次性发给安家费,行政、事业单位分别从行政、事业费中“其他费用“项目报支,企业单位由企业成本费中列支。路费以及引进高级职务人员费用,如用人单位确有困难,可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经审定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地方财政申请补助。
来闽定居就业的留学人员如何申请外汇和专项资助?
答:留学人员因科研工作急需,通过海外亲友进口试剂、原料、配件等,由所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比照科教用品的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凭单位的用江说明报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江付海外代购垫款人。属于国内空白、省内经济建设急需的科研项目、课题和高新技术,需要建立实验室、添置全套设备的,省属事业单位可向省科委申请资助。经国家科委批准,组织召开有领域国际学术研讨会经费尚有困难的,省属事业单位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向省财政申请专款补助。
随归、随调、随迁的配偶如何办理手续?
答:随归、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来闽,凭当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直接到住处所在地的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手续。随归、随调、随迁人员因故不能与留学人员同时迁入的,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在一年内迁入。随归配偶原在福建有工作单位的,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根据本人专长由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当地政府人事、劳动部门予以办理手续。配偶在农村的,由用人单位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专项批办“农转非“手续,再按规定办理子女随迁手续。
留学人员出国前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留学人员出国前和回国后的工龄可连续计算。其中按国家教委规定的年限在国外高等院校注册学习的时间;公派留学人员在批准期限内的国外进修时间;自费留学人员在批准停薪留职期限内的国外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再次出国如何办理手续?
答:持有效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签证的,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持过期因公普通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护照的,可以办理护照延期或换发新护照,也可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护照的延期、更换手续应于入境前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要求再次出国(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福建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的证明材料办理有关手续,确保来去自由。
留学人员的合法收入可否汇出境?
答:可以。留学人员在闽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工薪部份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其它收入由福建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出具证明,报经外江管理部门批准,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通过指定银行江出国(境)外。
留学回国人员遇到问题可向哪些部门反映?
答:福建省人事厅是福建省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的机构。所属的福建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负责为回国留学人员在政策咨询、工作推荐、落户安置、家属安排、纠纷调解以及再次出国等方面提供服务。
联系人:欧先生 雷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77810 0591-8767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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