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来闽工作 入园办企
   
 

来闽工作指南



   
1、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留学人员来闽创办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后享受本省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本省有关优惠政策;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凭护照申请注册企业。

2、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或转让,分配比例或转让费由受益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确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人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超过35%。

3、留学人员在本省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项目立项、贴息贷款、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等优惠待遇。政府在项目扶持、实验设备、技术人股、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

4、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独立创办或参与创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会计事务和法律事务的经济担保的留学回国人员享受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联系人:欧先生  雷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77810  0591-87677800


 

 
  【组建单位】

  福建省人事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州市人事局和鼓楼区人民政府

  【宗旨】以人为本,引智创新

  【服务功能】

  • 高层次人力资源引进、开发
  • 高科技成果培育、转化
  • 高档次引智招商
  • 高水平的国际市场开拓
  • 园区专业队伍将为留学人员提供工商、税务、经济
  • 资助、项目论证推广、投融资策划、人力支撑等系列相关服务。

    【目标】

      把园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发达、生态环境优美、企业富有活力、对高科技产业具有强劲推动力的智能型园区成为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有力推进我省经济新增长点的摇篮;成为海峡西岸乃至亚大地区高科技成果的孵化基地和辐射源;成为吸引、聚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高地。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记事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规划纲要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开发纲要